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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的隐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9 15:42:44
又到毕业找工时,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一些单位会向他们问及一些涉及私人生活的问题,如“有没有男(女)朋友?”、“准备什么时候结婚”等,甚至还问及是否发生过婚前性行为等。

面对这些问题,不少大学生都觉得很窘迫,但又怕不回答会失去这个就业机会。

招聘单位有权询问应聘者的隐私吗?应聘者能否拒绝回答?

应聘者:最不愿回答这类问题

  小梁(应届毕业生,女生):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也很无奈,但没有办法,现在工作那么难找,也只好回答了。但是说句真心话,我对这些问题非常反感,由此对这些公司的印象都打了折扣。我觉得问这些问题失去了对人起码的尊重;而且不管招聘者提这些问题的用意何在,都根本没有设身处地地为求职者想一想。其实如果是真与公司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我不介意回答,但我最不明白的是,如“有没有男朋友”,“有无发生性行为”之类的情况,和公司有什么关系?一般我们遇到这些问题都不会说真心话。

  至于是不是侵犯了我的隐私权,我觉得问得过分了就是。但是我不会去告他们,因为我想得到这份工作。但如果是因为我拒绝回答而不被录用,我会投诉。

招聘单位:问隐私有用意

  朱先生(某私企人力部主管):据我了解,用人单位询问应聘者一些较为敏感的问题,都有自己的用意:有些是想根据应聘者的情况,决定将其安排在什么岗位;而有些单位,尤其是有意安排这些应聘者在对外的岗位上的单位,往往是借着问这些问题来考验应聘者的应对能力,看看他们能否在这种很不情愿的状况下还能做到顾全大局、大方得体,既维护自己的利益又能使对方满意,这种情况下,单位其实并不关心应聘者的答案,反而注重他们的表现;当然,我不排除也有相当一部分单位,是带有一些性别上或其他方面的歧视,如担心女员工快要结婚了,就要放长时间的假期等。

  其实招聘人员都知道应聘者不愿意回答这些问题,但我们都觉得不会到“侵犯隐私权”的程度,因为我们不是硬要求职者回答,如果他觉得这是他不可侵犯的隐私,他可以不回答,所以不构成“侵犯”。

律师:问题有损个人尊严可拒答

  罗春霖(律师):隐私权这个问题在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为相关的一条法律是民法通则第五章第四节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因此,假如求职者认为自己在见工时被问及的问题有损个人尊严,可以拒绝回答;如果认为损害已成事实,则可以投诉、报警。但问题问到什么程度才达到侵犯隐私权的范围,就只能由求职者个人判断了。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有的行业在招聘员工时是有权了解一些可能你认为是隐私的情况,比如饮食行业需进行身体检查,了解求职者是否患乙肝;招聘模特儿则需要测量三围等等。在特定行业中一些隐私就不再是隐私,因为这些因素对是否能胜任职务起着关键作用,因此招聘单位了解这些情况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的。

  如果招聘者向你提出是否有男(女)朋友这类问题,而他们觉得这些问题对求职者是否适合他所应聘的工作有一定参考作用,可被视作该公司的一个用人标准,不构成侮辱。

  假若求职者认为自己在见工时被问及的问题有损个人尊严,可以拒绝回答;如果认为损害已成事实,则可以投诉、报警。但问题问到什么程度才达到侵犯隐私权的范围,就只能由求职者个人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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