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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6岁儿子 我想“秘密戒毒”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成都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2 10:38:14

昨日有8名瘾君子报名自愿戒毒 禁毒民警表示会尊重戒毒者“隐私”

  昨日上午9时许,站前公安分局禁毒民警、成都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医生及张家昆来到本报值守热线962111。在此期间,不少读者打进本报热线鼓励张家昆坚持下去,8名瘾君子报名自愿戒毒。今日,站前警方将核实已报名的瘾君子个人情况,联合安康医院为自愿戒毒者制订具有针对性的戒毒方案。本报记者袁勇摄影 李杨

  别放弃

  读者鼓励张家昆走向新生

  昨日上午,第一个打进本报热线的人要求跟张家昆对话。张家昆对此坦然面对,拿起了话筒。这位姓李的先生看到本报报道后,专门打来电话支持张家昆。李先生鼓励张家昆,不要自甘堕落,要给孩子做一个好榜样。他希望张家昆不要放弃,并预祝他戒毒成功,开始新的生活。张家昆连连表示感谢,脸上露出了笑容。

  一名读者打进本报热线,以他的亲身经历鼓励张家昆。这位读者说,他是在强制戒毒所将毒瘾戒掉的,到现在已有三四年了。目前,他在成都一家公司打工。由于工作努力,收入也不错。

  “这么多陌生人打电话来关心我、鼓励我,对我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教育。”上午11时许,张家昆告诉记者:“到今天我已断毒16天了,为了自己和家人,我一定会把毒品戒掉的。”

  想戒毒

  民警将尊重瘾君子隐私

  在禁毒民警、医生值守本报热线期间,一男子打进电话说,他已吸毒多年,中途在家试过戒毒。近段时间毒瘾复发,且吸食量很大。如今,6岁大的儿子还需要抚养,他希望能够参加这次自愿戒毒,使其彻底从毒瘾中解脱出来。同时,他希望能够秘密戒毒,以免让儿子知道他的“隐私”。

  对此,禁毒民警解释说,站前警方通过本报公开征集自愿戒毒者,不会对他们采取强制戒毒措施。另外,在医生配合下,警察采取人性化的处理方式,将尊重其隐私。比如对于上述那个瘾君子,禁毒民警将尊重其意愿,在监督他戒毒的过程中,不仅会维护他在儿子面前的尊严,而且保证其戒毒过程不受外界干扰。

  母亲为儿子报名戒毒

  下午3时许,一位年迈的母亲打进本报热线,为她38岁的儿子报名。据她说,儿子已吸毒多年,家人想尽了各种办法都无济于事。她和丈夫都是知识分子,碍于面子,对儿子吸毒一事不敢对外张扬。看了本报和站前警方联合公开征集自愿戒毒者的报道后,她为儿子报了名。

  截至下午6时,本报热线共计接到8个瘾君子报名。今日,站前警方将对已报名的瘾君子个人情况进行审核,给他们建立个人档案。警察将定期对他们的戒毒情况进行监督,并邀请心理辅导老师,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戒毒成功后,民警还将根据他们各自的能力,与企业联手给他们找一份合适的工作,避免游手好闲再次坠入毒网。

  ○特别提醒

  今年“6·26”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参与禁毒斗争,构建和谐社会”。这次,站前警方和安康医院联手,通过本报公开征集自愿戒毒者,其目的就是要让自愿戒毒的人能够回家,回归社会。为此,安康医院专门推出了一个申请自愿戒毒的计划:

  一、要求服用美沙酮的人均要接受体检,检查项目包括HIV(艾滋病毒)、尿检(测海洛因)等。尿检结果当场可出,若检测为阴性(不含海洛因成分),则不予进入门诊。此后,门诊将不定期进行抽检,包括维持治疗者是否在偷吸海洛因,以及美沙酮对其是否有副作用等。

  二、凡成都市户口、年满20周岁、有正常民事行为能力、多次戒毒不成功、强戒2次或劳教1次的成瘾者可申请接受治疗,每人每天10元钱。

  三、接受药物维持治疗的审批程序为:提交证明(由站前公安分局审核)——门诊初审,填申请表——禁毒处复核、备案——合格,进入门诊。

  

  过生买K粉请客 获刑10个月

  曹洪波过生日前,在一家娱乐城预定了包间,并通知了几十个朋友去庆贺。在包间里,曹洪波买了500元钱的K粉,“敬”在场的43个人员吸食。昨日下午,高新区法院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当庭判决曹洪波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1月9日,要过生日的曹洪波给朋友杨军打电话,要求杨军帮忙在娱乐城预订一个大包间,供客人娱乐。1月10日,曹洪波打电话通知了几十多个朋友晚上聚会。晚上9时许,曹洪波到包间时,已经有一些朋友到了。随后,曹洪波买了500元钱的K粉,供前来为他过生的朋友吸食。1月11日0时30分许,高新区公安分局芳草街派出所民警到娱乐城清查时,在包间里将曹洪波等人挡获,并搜出吸毒工具和残留的毒品。经尿检,有43人吸食了毒品。

  昨日,曹洪波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开庭审理。高新区检察院指控曹洪波犯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昨日开庭时,曹洪波不承认毒品是自己购买的。公诉人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证明毒品就是曹洪波购买的,他的谎言被一一戳穿。

  法庭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公诉人出示的所有证据真实合法,能够证实曹洪波的犯罪事实,应当全部采信。同时,法庭认为曹洪波当庭称“不知道毒品来源”的说法没有证据证明,不予采信。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曹洪波当庭未提出是否上诉。

  昨日,高新区检察院分管刑事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刘盛枝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刘盛枝称,曹洪波是我省第一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容留吸毒者。而此前的吸毒人员,因为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都被以《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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