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无伤”——和谐社会的追求(节选)
“离婚无伤”——和谐社会的追求(节选)
“离婚无伤”的具体要求和审判技巧
离婚无伤,包括不因离婚伤害子女、不因离婚伤害对方、不因离婚伤害社会等诸多内容。由于各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不同,实现离婚无伤的手段或方法也不同。
(一)、不因离婚伤害子女
不因离婚伤害子女,就是要尽量避免在可能影响子女学习或身心健康的关键时期离婚;对于确实需要离婚的,应当以子女利益为最高原则,选择子女最能接受或最有利的方法处理离婚问题,排除或减少离婚对子女的伤害。
一些研究表明,单亲家庭子女在心理上往往存在如下问题:1、悲观绝望,自杀倾向严重;2、自暴自弃,缺乏进取精神;3、性情冷漠孤僻,社交能力差;4、人格发展扭曲,社会化功能失调。
(二)、不因离婚伤害他方
不因离婚伤害他方,包括精神伤害与物质伤害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把因离婚对另一方的感情伤害(精神伤害)减小到最小程度;二是要把因离婚对另一方的经济损害(物质伤害)减少到最小程度,特别是不能使另一方因离婚限于困境。
(1)、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济弱扶贫
(2)、对家务劳动给予经济补偿
(3)、一方生活困难的,给予离婚困难帮助
(4)、一方有过错的,实行离婚过错赔偿
(5)、其他合理的离婚赔偿或补偿
(三)、不因离婚伤害社会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必须具有识别婚姻与治理婚姻的双重技能。
识别婚姻,主要是一种临事判断能力,是在接触和了解具体婚姻后所作出的一种认识和判断。识别婚姻是一个经验法则,主要靠实践积累。如果说识别婚姻有共同法则,那就是: 1、要全面了解和掌握离婚事实,包括离婚原因和当事人身份情况等相关资讯。2、要坚持主客观相结合的方法。许多相同的离婚原因而有不同的婚姻结果,主要就在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的因素不同。
治理婚姻,是一种工作方法和技巧。离婚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情感纠葛。因而,治理婚姻,必须突出弥合感情,消除隔阂这一特点。治理婚姻方法很多,根据经验,可以归纳出10种具体方法:
1、消除误会法:即消除双方之间的误会。这种方法,适用于双方因误解或误会引起的离婚。只要消除双方之间的误会,夫妻感情是可以和好的。
2、回忆感情法:即回忆双方的美好感情,或一方对另一方恩爱和关照的情感事件。这种方法,可以调动或激起夫妻之间的情感,屏弃一时怨恨,促使双方和好。
3、比较优劣法:即将一方的优点和缺点进行比较,以便要求离婚者正确认识或对待不愿离婚者。这种方法,可以对不愿离婚者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防止因对另一方的错误认识和判断而草率离婚。
4、感化对方法:即由不愿离婚的一方,通过自己的行为感化对方。如果一方不愿离婚,应当主动与对方沟通,以实际行动感化对方,争取对方的理解。法官应当指导和督促不愿离婚者加强沟通,并为其提供或创造必要的条件。
5、批评教育法:即对有过错一方进行批评教育,促使其回心转意,这也可以让对方有一个腥气或安慰的感觉。这种方法可以缓解双方矛盾,促成婚姻和好。
6、赔礼道歉法:即由过错方向无过错方赔礼道歉。由过错方向无过错方赔礼道歉,可以争取对方的谅解,使另一方看到希望,有利于婚姻和好。
7、子女或亲情连接法:即利用子女或父母等作为情感纽带,连接夫妻双方的感情。夫妻与子女、夫妻与父母,是一种双向亲情关系,可以对夫妻感情发挥调节或纽带作用。
8、“综合治理”法:即利用亲属、朋友、有关单位或组织,共同做和好工作,或者排除婚姻障碍。如解决婚姻中的分居住房等实际困难;有第三者的,则要斩断第三者,等等。这实际上是婚姻上的“综合治理”。
9、分析前景法:即对婚姻的前景进行分析,引导双方对婚姻正确认识。这种方法,对于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可能的,可以使当事人增强对婚姻的信心;对于感情确已破裂,和好无望的,可以使当事人放弃幻想,接受和平离婚。
10、区别对待法:即对于离婚案件,应当因人而异,因案而异,要根据具体案件,决定具体方法和目标。当快则快,当慢则慢;当离则离,不当离则不离。要善于灵活掌握离婚案件的最佳处理时机,使离婚案件在水到渠成,瓜熟蒂落时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