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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督导条例           ★★★ 【字体:
咨询督导条例
作者:心网    信息来源:中国心理咨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3    
  网站的督导制度旨在促使被督导的咨询员个人的发展完善,咨询技术的成熟,以下详述条例:

  1、网站的督导包括总督导和督导小组成员。总督导的名字下面有“总督导”字样,督导小组成员名字下面有“督导”字样。
  2、总督导员有一年以上网络咨询经验,并能提供明确可查阅的案例证明;
  3、督导由现任总督导、督导、总版主、站长联合提名,由站长总结任命;督导小组成员为单数。
  4、总督导协调网站整体发展方向,负责整体上的纠偏和导航;同时负责资讯技术的传播。督导小组成员分区负责,负责各版面的纠偏。
  5、在咨询技术上,总督导享有网站最高的学术威望,这是网站长期实践的评价。咨询员需要尊重和认真学习督导提出的指导性意见。被督导咨询员如果认为督导确实存在问题,需要向督导小组提出详实可证的报告,督导小组方才受理投诉。
  6、督导对网站应有相应的承诺,如维护网站信誉,对咨询员负责等;
  7、在信任基础上,咨询员感到自己出现偏差时可以向督导求助,同时咨询员在地面上最好有自己的督导,督导以地面为主。咨询员主动提出督导要求的,可以选择自己信赖的督导。
  8、鉴于人手不足的情况,除了出现大的偏差之外,督导小组一般不主动督导,而是在咨询员求助的时候才进行督导。
  9、督导保证被督导的咨询员个人的完善,技术的合理化,思想价值的正确取向,个人心理问题分析矫正等。帮助其在技术\个人理解\经验上完善。对于咨询员的疑难,督导分析后,在指导的同时给出适当的建议。督导应根据实际需要推荐被督导的咨询员阅读,提问思考。
  10、被督导的咨询员(试用阶段的咨询员)在咨询时应将对来访者的回复交督导员检查,通过后方能发表。咨询员转正后该规定自动失效。12、被督导的咨询员需要了解督导并非免费,在适当的时候督导可以收取一定的督导费用。
  11、被督导的咨询员三个月试用期之后,督导需向咨询团作出评议;⑴ 转正 ⑵ 继续试用 ⑶ 辞退
  12、被督导的咨询员需要了解督导并非免费,在适当的时候督导可以收取一定的督导费用。

 
中国心理咨询网
2004-03-21
信息录入:心理情报员    责任编辑:心理情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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