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心理咨询网 >> 专栏 >> 刘端海 >> 婚姻情感 >> 正文
           ★★★
让人难堪女友的“婚姻契约”
作者:刘端海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8 22:11:07

 

 

    我和我的女友恋爱3年了,我们准备101结婚,现在我们正忙着装修新房。昨天,她突然回家给我提出一个要求,要求我们在结婚前签仃一个“婚前协议”,把双方婚后家庭财产、生活开支负担的分配还有双方个人感情的自由等等都要以合同的形式体现出来,重点强调了不能第三者插足,不得有婚外性行为。如有以上行为、导致婚姻破裂的过错方,在离婚时须放弃全部家产分割权,并一次性赔偿无过错方精神伤害费20万元。这让我感觉很不自在。可我女友说,在西方国家这种夫妻协议是很正常的,几乎每对夫妻都有这样的协议。她的一个好友的男朋友现在都已经签定了这样的协议。难道用这样一纸协议来捍卫我们的爱情吗?面对这样的协议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办?

 

你好,

    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家经济意识大大增强,时下,婚姻或爱情中的男女正流行签订你说谈到的“爱情协议”。好象一纸文书下,双方都安心下来,我并不想你变心,但也不怕你变心,因为你知道你将为此付出代价。于是,海誓山盟靠边站吧:“爱我,就发誓”变成:“爱我,就签字”.....很难想象在双方郑重地在协议上签下姓名的一刹那彼此心中的爱是多了还是少了,彼此的心是路实了还是更加不一安了彼此头顶的是一张协议,这一路走来还有多少快乐!! 

    其实这种“婚姻协议”原来早已经在我们生活中出现了。这些夫妻协议一般是为了避免婚后生活中发生情感、经济、家庭等方面的纠纷,采取“凡事预则立”的方式,婚前来个“约法三章”,将结婚后双方生活中所要涉及的方方面面都通过书面形式,做出具体的硬性规定,使双方今后在经济上令感情上保持各自的独立性。把契约概念引入婚姻的目的,无非就是用白纸黑字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在婚恋中的利益,保护自己不受损失。特别是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来说是一种有效的保障。婚姻法也允许夫妻双方可以自己约定财产理方式,拥有对财产的处理权。同时,新婚姻法也规定,如果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等过错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外,夫妻相互保持忠诚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当然对于家庭观念比较重的绝大多数中国夫妻而言,婚姻协议似乎显得过于超前。一位婚姻家庭研究人士指出,“国外盛行的夫妻契约是与其高涨的离婚率并驾齐驱的,如果一味追风,难免因脱离实际而抱憾终生。”

    因而面对这样一个协议,你可以找个合适的时间和你的女友真诚进行交流,让她谈出自己的担心,说出对彼此的期望并制订改进的行动计划等,你可以告诉获得一段幸福的婚姻,不要依赖什么协议,而要靠你们认真经营。即使签定协议也应该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出发点应该是如何维护爱情而不是如何避免离婚。内容肯定有所不同,比如,夫妻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不把工作上的不快带到家庭中来;孝敬双方父母;不无端猜疑等等。这是一种对爱的承诺,基于情而非理或法。

    记得电视剧《中国式离婚》中说:婚姻里的爱情,就像一捧沙子在手里,你不抓它涪就是圆圆满满的,不会撒落,一旦抓紧后沙子就会撒落一地。相信每一份忠诚协议的签定者下都希望自己的婚姻能够长久圆满;在这个缺乏安全感的年代,给自己留条退路也无可指责,只是千万别把那只拳头摸得太紧,否则,沙子就全都没了。

 

文章录入:刘端海    责任编辑:言言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络心理训练

    自信心理训练
    生活实践训练
    学习能力训练
    心理激励训练
    强迫症和社交恐怖症治疗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查询中心 | 友情链接-心网大全 | 版权声明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管理登录 | 

    Copyright©2001-2008 心理咨询-中国心理咨询网 粤ICP-05005750号
    主办:中国心理咨询网 [中国·深圳心网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755-88851267(总部) 深圳心理咨询:0755-88851266(预约) 上海心理咨询:021-58735569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中央花园朝阳阁5B (518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