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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影频老师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就《深圳"电子眼"疑被操控"直播"室内女子洗澡》发表专家看法
作者:深圳东方…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5 20:40:42

近一段时间,深圳罗湖雅园立交桥旁一个路面摄像头(俗称"电子眼")每天午夜零点后,都像幽灵一般转向旁边住宅楼,透过设"防"不严的窗户拍摄卧室或浴室内女人洗澡、男女脱衣等居民隐私。这是深圳有关部门用来监控道路状况的一个摄像像头,实时视频信息"直播"在深圳公开的政府部门信息网上清晰可见,普通网民点击即可随意观看。

放大镜头窥视女居民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记者调查发现,涉嫌恶意操控电子眼的午夜窥私者一到半夜,便疯狂扫描50米开外的两栋高层居民楼。

比如4月29日,该视频镜头从1点多开始,每隔两分钟左右便对两栋楼扫描一次,上下左右,无一遗漏。等扫瞄到有灯光的窗户时,镜头就会停止拉近放大观看,如有窗帘则迅速移开,寻找下一个目标,直到能透过窗户然后放楼房内的"动静",如果是楼道马上移转镜头,是男人稍停一会离开,是卧室也稍停一会儿,如果房中有女人则长时间停下。

女子洗澡被"直播"

5月3日凌晨,记者从视频画面上看到令人吃惊的一幕:大约3点25分46秒开始,镜头停留在一间未拉窗帘的卧室睡床上,不久镜头中出现一个女人,随后开始换衣服,进浴室洗澡。从卧室到浴室再到卧室,镜头也贴身"跟踪"了这个女人59分41秒之久。

主要窥视三个窗口

而在记者追踪暗访的其他时段,发现镜头一般都会大范围扫描从中选出几个"可疑"窗口,然后长时间对准,来回反复观看,一旦某个窗口有"异常",镜头便会立刻拉近放大。

其中,编号为"东门/文锦(雅园2)"的视频镜头主要在3个窗户间跳动,一个窗户里边是只穿内衣的女孩;一个里边挂着一套内衣,房中女孩偶尔出现在镜头内;另一个里边则挂着一条长裤,但没看到床上有人。而这三处地方,镜头在穿内衣女孩那个窗户停留时间最长,扫描次数最频繁。

声音

警方:

暂无具体解决办法

当地警方听了情况介绍后很诧异,当即断定:"这(摄像头)是监控路面交通情况的,之前从来没有听说过这样的事情。"但他们暂时拿不出具体解决办法。

5月4日,深圳公安局、交警局等部门紧急召开会议,部署调查偷窥者。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申少保在会议上强调,必须严查相关责任人。

住户:

怕变成"艳照门"

据介绍,该楼的住户大部分为白领阶层,也有部分人在旁边大厦里的夜总会工作,而很多住户甚至完全不知道对面同乐大厦楼顶装有摄像头,更不了解这个摄像头午夜涉嫌恶意窥私。

"我觉得很严重,这是违反社会道德的,不排除是违法犯罪行为。"住在15楼的周小姐声音里掩饰不住愤怒和惊慌,眼神里流露出恐惧。面对记者,她的第一反应就是想起香港"艳照门"。她质问,政府部门安装的摄像头都会偷窥,要是私人的那会是什么样呢?"如果证实我被拍到,一定要去告涉事人员!"

质疑

质疑1 偷窥者是谁?暂排除公安系统

"有权限调动摄像头的,有公安、城管、卫生等十几个部门。我们需要逐步排查确认,目前可以初步排除此人是来自公安系统的可能。"5月9日,深圳市公安局有关人员表示。

此外,交警部门介绍该摄像头属于早期安装的模拟信号设备,目前还没有加装数字硬盘存储系统,因此无法保存数据,也无法很快确认当时是由谁调动该摄像头的。

质疑2 他为何偷窥?或患有心理疾病

中国心理咨询网心理分析师戴影频分析,此人极可能患有某种心理疾病,偷窥欲望比较强烈。不过,偷窥者可能并不知道该摄像头的末端直接连接在互联网上,网友可以自由点击观看;也可能并不清楚有关部门对摄像头的管理规定,才自在随意地偷窥。

质疑3 被查实该当何罪?目前尚无条款

深圳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表示,偷窥者一旦被查实,将会受到内部处罚。不过,目前深圳市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具体条款规定此种做法将受到怎样的惩处。

说法

律师 可追究公职人员法律责任

"如果情况属实,这样的行为非常不妥,属于非法侵犯、干扰公民隐私权。不过遗憾的是,以现在仅有的一些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很难有效面对这样的情况。不过,按照《宪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受到法律保护,而且这样的恶意偷窥可能因为互联网的传播影响很大,被偷窥的市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偷窥者的法律责任。另外,保护公民权利、保障公民隐私权理所当然属于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尊重他人隐私既然已经被公认为社会道德准则,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应将其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从法理上讲,追究其法律责任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一律师建议。

文章录入:深圳心理咨询中心    责任编辑:深圳心理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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